刑事拘留法依据的是哪一条?
2023年8月14日 深圳提起公诉律师 http://www.xslawzx.com/
导读:刑事拘留法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实施刑事拘留。拘留后,将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提起公诉,等待人民法院审理。接下来深圳刑事律师将为我们带来相关法律内容。
刑事拘留法依据的是哪一条?
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现役犯罪分子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拘留:
(一)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被发现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现场看到他的人指控其犯罪的;
(三)在其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可能的;
(六)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逃亡、重复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被拘留人后二十四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可以撤销案件吗?
刑事拘留可以撤销案件。深圳刑事律师提醒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诉讼时效的;
3.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应诉处理的犯罪,不起诉、撤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的。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高天数是多久?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报批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流动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报批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请求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逮捕,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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